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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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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9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0-06-2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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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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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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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20.6.29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缴费)人负担,减少纳税(缴费)人申报缴费次数,现将调整我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黑龙江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不经常发生纳税行为的缴费人,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二、调整变更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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