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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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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6 10: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20.6.29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缴费)人负担,减少纳税(缴费)人申报缴费次数,现将调整我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黑龙江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不经常发生纳税行为的缴费人,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二、调整变更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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