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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12]8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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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函[2012]83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12]8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3-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2]8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2]83号
  全文有效
  2012年3月26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车船税减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30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格式(见附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根据本通知所附的样式,自行印制《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相关征管文书的管理规定,做好《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印制、保管、发放、存档等工作。
  三、对纳税人办理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有关事项,另行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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