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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浙税发〔201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共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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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文件编号: 浙税发〔2019〕5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浙税发〔201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共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共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浙税发〔201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共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浙税发〔2019〕57号
  全文有效
  2019.6.1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工商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8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于2019年5月16日签订了《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共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合作机制,推动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等重大决策部署,优化民营企业税收营商环境,共同助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将《协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全省各级税务局和工商联要抓紧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落实具体合作机制、联合开展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服务实效,帮助民营企业提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能力,帮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水平,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共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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