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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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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11: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19
  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文件要求,现将宁波市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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