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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保费申请办理流程指南(适用缴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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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11: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保费申请办理流程指南(适用缴费企业)
发文日期: 2020-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保费申请办理流程指南(适用缴费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保费申请办理流程指南(适用缴费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20
  2020年2月16日,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规定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间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为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对受本次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事项实行简易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的对象为企业缴费人。延期缴纳申请只适用于所属期2020年1月起的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
  二、申请时限
  企业缓缴社保费应于当月社保费申报缴款期限之前申请。
  三、申请办理渠道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理由等信息,承诺延期缴费的期限,当场告知办理结果。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通过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非接触式”方式递交申请。
  四、申请表填写
  (一)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情况信息
  针对本次受疫情影响的申请,在完成缴费申报后确定险种和金额;为简化填表,征收品目合并至险种填写。险种和金额信息可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申报信息查询后代为填写。其中:
  1.“费款所属时期”按当期缴费申报表的费款所属月份填写;
  2.“申请延期缴纳费额”按当期《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应缴费额合计金额填写。
  3.“申请延期缴纳期限”按政策规定期限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填写。本次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缴纳期限暂定到2020年5月31日止,到期后是否延期,届时视疫情解除情况由税务机关统一调整。
  (二)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理由
  1.申请理由可参考以下模板,具体按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理由模板:“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本企业造成的具体影响是:XXXXX……(比如到X月X日才复工、多少员工无法及时按时返工等);目前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 XXXXX……(比如开工不足X%、营收或利润下滑X%等);产生的后果是:XXXXX……(比如现金流短缺、工资无法发放等)。上述情况导致我企业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特申请延期缴纳2020年X月(费款所属期)社保费。我企业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并承诺在X月X日前完成补缴手续。”
  2.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办理人员信息,并盖企业公章。
  (三)简并资料措施
  提交《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后可不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在申请缓缴过程中,国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阶段性免征或减征等相应政策的,按国家政策执行。如需了解申请缓缴相关政策,可拨打12366或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咨询,涉及社保相关政策,可拨打12333。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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