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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范围的通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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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11: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范围的通告(第二批)
发文日期: 2020-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范围的通告(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范围的通告(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0.6.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要求,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快速、便捷地完成各项涉税事项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分批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实行“不出门、无接触、即受理、急配送、安全达”。涉及的发票、文书等纸质件通过实行统一、免费、快速邮寄配送,纳税人、缴费人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场所领取。在第一批集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配送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事项(同第一批)
  (一)发票领用,涉及的发票种类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
  3.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
  5.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版210mm*139.7mm);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汇总代开以外);
  (三)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部分免税发票代开、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发票代开、汇总代开以外);
  (四)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五)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六)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中办理快速配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过邮政快递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加快配送服务。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第一批实现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限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区域集中配送的基础上,增加萧山区、余杭区、钱塘新区(全区覆盖)区域实行资料集中配送。
  三、纳税人、缴费人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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