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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3]314号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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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州国税发[2003]314号
文件名: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3]314号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3]314号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3]314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2月16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国税局、相城区国税局、市国税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04年1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增值税免税的审批,由饲料生产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底前分两批逐级报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批。饲料生产企业申请饲料产品免税需要报送的证明资料,仍按原规定执行。
   主题词:转发 增值税 饲料 免税 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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