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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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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扬地税发[2010]134号 |
文件名: |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发[2010]134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0-08-1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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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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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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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的通知
扬地税发[2010]134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17日
本局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苏编办复[2010]191号)文件精神,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机构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负责扬州市区范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源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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