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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外[1995]5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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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外[1995]51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外[1995]5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5]5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5]51号
  全文有效
  1995年5月14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95]125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在具体执行中请结合我局沪税外[1994]84号文有关内容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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