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28
  • Tax100会员 32628
查看: 684|回复: 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地[1999]46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承租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7-12 10: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地[1999]46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地[1999]46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承租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7-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承租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9]46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承租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9]46号
  全文有效
  1999年7月2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999年9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为做好本市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669号)中规定,"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市按照《办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仍应向税务部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者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租金时,可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款凭证,扣除每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用税后,缴纳土地租金。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