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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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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沪国税流[1999]206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1999]20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9-12-2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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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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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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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9]206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2月27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2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库存粮食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请按我局沪国税流[1999]1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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