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2000]92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2000]92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1月21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3号)转发给你们,其中对机关服务中心内部后勤保障服务的界定,仍按我局沪地税一[2000]36号文第二条,即为本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