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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沪税浦政[2001]44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代电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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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浦政[2001]44号
文件名: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沪税浦政[2001]44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代电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7-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代电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政[2001]44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代电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政[2001]44号
全文有效
2001年7月10日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市局《代电通知》(沪税流便字[2001]7号)转发给你们。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5月份销售废旧物资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收回的,并且企业已将5月份发生的相应进项税额在6月30日前已转入成本的,这部分废旧物资销售收入可暂不征收增值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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