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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流[2001]328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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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流[2001]328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流[2001]328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8-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328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328号
全文有效
2001年8月16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9号)转发给你们,对通知列举的本市企业生产的数控机床产品,可按通知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上海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年返还额度300万元。
有关先征后返的具体操作,按市局沪财预[2001]40号文及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财税[2001]119号
2.数控机床产品目录(上海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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