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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02]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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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02]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02]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02-09-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02]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02]
  全文有效
2002年9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行为,倡导诚信纳税,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调动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本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新设立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进行“布奖”、“刮奖”、“摇奖”、“兑奖”等程序鼓励消费者在消费行为发生后向经营者索要取得布奖发票,采用“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等方式得到税务机关现金奖励的一种特定的发票管理办法。
二、实施范围和步骤:第一阶段:2002年10月1日--2002年12月31日,纳入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范围的纳税人是指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饮食业的纳税人(包括兼营饮食业务的各类酒店、宾馆、大型综合浴场和饭店等);从事“娱乐业--歌厅、舞厅、卡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的纳税人(包括兼营娱乐业务的各类酒店、宾馆、大型综合浴场和饭店等);从事装饰业(家庭装饰)的纳税人。第二阶段:2003年1月1日起,逐步在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部分纳税人中扩大推广范围。
三、税务机关依据公平、公正的布奖原则,对《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面额在10元(含10元)以上的按照票面面额分档随机布奖;对《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税控机打发票)实施随机布奖。以上两种布奖普通发票简称有奖发票。
四、有奖发票开奖分为“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两种形式。“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兑奖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组织实施;“摇奖”的开奖、兑奖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消费者可通过拨打语音普通电话1813612366将有奖发票的号码和密码等相关信息输入本市专门的“摇奖”系统,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税务机关定期按照发票的消费金额随机抽取若干名“摇奖”入围者,并借助电视媒体进行公开“摇奖”。
五、“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兑奖实行全市税务机关通兑。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设立的兑奖专窗将为符合兑奖条件的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当场发放奖金。
六、新版《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自2002年10月1日开始启用。纳税人按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购手续。
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开具、保管、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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