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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浦流[2003]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关于2003年饲料产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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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浦流[2003]3号
文件名: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浦流[2003]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关于2003年饲料产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关于2003年饲料产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浦流[2003]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国税局《关于2003年饲料产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浦流[2003]3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月30日
  现将市国税局沪国税流[2003]7号《关于2003年饲料产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浦东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
  一、原经市局就户批准免征增值税截止期为2002年12月31日的属于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复合预混料三大类的饲料产品在2003年12月31日前继续免征增值税。原经市局就户批准免征增值税截止期为2002年12月31日的属于配合饲料和浓缩饮料两大类的饮料产品按《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
  二、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请各分局通知生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的企业参加饲料年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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