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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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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沪国税稽[2004]29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4]2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4-04-0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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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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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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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4]2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4]29号
全文有效
2004年4月3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通知》(国税办发[2004]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市局以前转发的这方面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力度,帮助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请各单位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于4月20日前将有关统计表报送市局稽管处,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分局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一: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二:销售农产品为主个体商品户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通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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