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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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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沪国税稽[2005]11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5]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涉税业务受理操作规范》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5-03-0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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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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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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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涉税业务受理操作规范》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5]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涉税业务受理操作规范》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5]11号
全文有效
2005年3月7日
为全面落实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市局组织编写了《涉税业务受理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在全市税务系统试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操作规范》编写的依据及目的
编制《操作规范》,主要遵循了《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了本市有关基层分局在征收实践中被证明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目的是通过制定统一的涉税事项受理标准,实现涉税事项申办的全市大统一,使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并以此规范征纳双方的办税行为。
二、工作要求
《操作规范》编入的185个涉税事项,统一规定了申办具体涉税事项的名称、条件、标准、时间、结果、依据等六大要素,统一了具体涉税事项的表、证、单、书。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操作规范》的统一规定组织实施,并注意重点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思想领先,提高认识。《操作规范》的编制完成,为“三个统一”中的其他两个统一以及整个新型服务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同时,《操作规范》以构建新型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及倡导诚信纳税为宗旨,必将对提高基层税务干部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快税务机关的行风、政风建设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务必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试行达到预期成效,为全面实现“三个统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多层面、多角度地扩大宣传面,使纳税人了解《操作规范》的有关内容,支持和监督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要积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操作规范》的相关内容,深刻领会实施《操作规范》的目的和意义,最大限度地保证《操作规范》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不断完善,总结提高。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向市局反馈《操作规范》在实际试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以便市局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三、有关说明
《操作规范》由日常性办税事项、特别类办税事项、临时性办税事项以及行政许可类共四部分内容组成。考虑到篇幅较长,故不作为本《通知》的附件,待市局装订成册后,另行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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