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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9]4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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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9]47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9]4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9]4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9]47号
  全文有效
  2009-04-20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转发给你们,沪国税流(98)144号、沪国税流(98)174号、沪国税流(99)82号、沪国税流(2000)208号、沪税流(2001)36号、沪税流(2001)310号、沪国税流(2002)112号、沪国税流(2002)113号文相应废止,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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