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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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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沪财税[2009]79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09]79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9-11-1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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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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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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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09]79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09]79号
全文有效
2009-11-18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海关总署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9〕60号),明确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练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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