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综合保税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综合保税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停用《拨缴款专用收据》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通知
工会经费
上海市综合保税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停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0年7月16日
各基层企业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通知》精神和浦东新区总工会对于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通知要求,结合综合保税区工会的实际,现就做好《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启用的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原使用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停用。请各基层企业做好本工会所需《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申领与旧收据的清理工作。新收据的申领,要按规定统一与我会签订《管理责任书》(见附件一),到综保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并做好领用登记,旧收据统一交回我会办公室。7月份已开具的拨缴款专用收据,请自行更换新收据。
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使用范围: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或者建立筹备金;
3、政府、企业行政和其他社会组织给予本级工会的经费补助;
4、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新收据的存根要妥善保存5年。
工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基隆路9号1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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