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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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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沪国税际[2010]47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际[2010]4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0-08-0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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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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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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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际[2010]4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际[2010]47号
全文有效
2010-08-03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内外联络机制,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
二、通过各类内部信息(如:汇算清缴抵扣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售付汇信息、情报交换信息等)和各种外部渠道,建立本辖区内“走出去”企业的信息库,并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汇总上报市局国际税务处(详见附表)。
三、强化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着重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境外税收抵扣、各类涉外税收证明开具、跨国税收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及时向市局国际税务处反馈。
附件:“走出去”企业信息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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