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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财[2010]4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税务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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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财[2010]45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财[2010]4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税务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日期: 2010-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税务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国税财[2010]4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税务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国税财[2010]45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17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和市财政局先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34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财办[2010]22号),对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税务系统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税务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部门预算主动公开的主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348号)、市财政局(沪财办[2010]22号)文规定,部门预算的公开主体为各预算主管部门。上海市国、地税系统分别为垂直管理的中央、市级预算单位,所以,其部门预算、决算,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确定的格式和表样进行公开(附后)。
(二)认真做好部门预算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市各级国税、地税单位要按照税务总局、市财政局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开事项,认真研究预算公开内容,妥善处理公开有关问题。
(三)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1、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控制公用支出规模。
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表一:XX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国税)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三、事业收入 三、住房保障支出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支出总计

附表二:XX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国税)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0107 税收事务
合 计

附表三:XX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地税)
单位:元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一、一般公共服务
1、一般预算资金 二、
2、政府性基金 三、
二、预算外收入
三、其他收入
收入总计 支出总计
附表四:XX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地税)
单位:元
项目 财政预算内拨款支出预算
科目编码 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01 10 人力资源事务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29 其他支出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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