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140号
【注: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7]158号),本文自2007年7月30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发[1999]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