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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实施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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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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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9000022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消费税实施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八)
发文日期: 2008-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消费税实施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八)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释义与实用指南]

  本条规定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标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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