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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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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21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建立机制,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推进“网上湖南地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网站指省局设立的门户网站和内部网站两个网站。门户网站(域名:www.hnds.gov.cn)是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在互联网上运行的官方网站,是地税系统对外网上业务的统一入口,是政务信息的发布平台、涉税办理的服务窗口、地税形象的宣传阵地、征纳双方的沟通渠道。内部网站(域名:www.hnds.tax.cn)是地税系统内部业务系统的统一入口,是全省地税干部的工作平台、管理阵地、学教基地和文化家园。
  第三条 省局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地税工作、服务地税干部为宗旨,按照“互联网+政务”的总体要求,遵循规范、准确、及时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广大纳税人和地税干部提供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准确权威、方便快捷的税收网络信息。各级不得建立独立于省局网站运行的网站平台。
  第四条 网站日常运维遵循及时、便捷、实用、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维护、上下互补”的管理方式,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局办公室是省局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省局网站管理。省局办公室下设网站编辑部,负责网站日常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网站编辑部落实9项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第六条 省局局内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提供本部门职能业务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务系统的应用及管理。
  (二)负责管理、维护本部门网页栏目信息的采集、编制、报送及发布,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建议,参与上级网站栏目的内容保障(省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省局内部网站栏目设置及职责分工见附件3)。
  (三)负责按照网站宣传计划,报送本部门宣传稿件。
  (四)负责网站《局长信箱》栏目主管业务的答复工作。
  (五)信息中心除负责落实上述工作职责外,负责网站安全运行。
  第七条 市州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按照省局网站的栏目设置,采集、编制、报送本单位相关信息。
  (二)负责省局网站和市州局子站相关栏目内容的编辑、审核、报送、发布或更新工作。
  (三)负责按照网站宣传计划,报送本单位宣传稿件;
  (四)负责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及内容需求。
  (五)负责网站《局长信箱》栏目相关业务的答复工作。
  (六)负责指导所属县市区局网站信息的更新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市区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按照省局网站栏目设置的内容,采集、编制、报送本单位相关信息。
  (二)负责网站县市区局页面栏目内容的编辑、审核、录入、发布或更新工作。
  (三)负责按照网站宣传计划,报送本单位宣传稿件。
  第九条 实行管理员和信息员制度
  (一)各级办公室应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日常工作和上下联系,负责本级网站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协调组织,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互动栏目咨询信件及时回应。
  (二)省市两级局内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一名综合岗人员作为网站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办理本部门职责内的各类信箱信件。承担本部门栏目信息内容安全的日常监督,发现错漏之处,或是已失效过期的税收法规及信息,进行清理更正。
  (三)网站信息员实行备案制,若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时,应及时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各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信息员,并报网站编辑部备案。
  (四)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各级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负责保存信息审批底稿,做好重要电子信息备份管理。审批文档按年度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其他文档在本部门保存2年后,报办公室核销。
  第十条 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单位,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兼职人员负责栏目采编发布、日常读网及内网论坛版主工作。内网论坛主持部门应加强对版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体现严肃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遵循“合法合规、先审后发”以及“谁产生、谁报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遵守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局内各部门负责人为网站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各类信息的审核工作。各类信息均需填写《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4),报送信息按发布流程(见附件5)经局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发布,直发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本部门信息员直接发布。省局网站发布市州和县市区局信息在本级网站已发信息中选择采用。
  各市州、县市区局办公室负责本级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三条 拟发布信息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
  (二)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事项。
  (三)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四条不得在网站公开的事项。
  (四)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税收流失,是否严重干扰政府和地税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五)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涉及局领导的信息稿件,是否经过本人审定签发。
  (六)文稿信息文字通顺、精练,无错别字,意思表达准确,专有名词及简称是否规范、正确。图片信息是否主题突出、人物清晰、画面干净。
  (七)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省局网站上发布
  (一)门户网站不得发布公文版记中标明“主动公开”以外的文件,不得发布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制发但尚未在互联网上正式公开的管理制度、规章规定、办法以及各项工作规范等信息;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其他媒体的税收信息。
  (二)省局制发的属于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三)未签发文件、待批文件和不宜发布的各类文件信息,未经局领导审批的领导讲话、计划总结、部门预决算、违法案件等信息。
  (四)所有涉密信息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不宜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六)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七)其他不宜在网站公开的信息。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应注重时效性、准确性及宣传性,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准发布。政策类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咨询投诉举报等互动类信息应做到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意见征集每年至少发布3期。
  第十六条 各级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发布或从事与地税网站职责不相符的活动。
  第四章 网站安全
  第十七条 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制定网站运行安全方案。办公室负责做好网站栏目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运行环境、硬件设备的安全检测和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 网站编辑部要加强网站信息内容的安全审查和监督,发现网站后台用户采取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篡改、删除的,要及时制止,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系统的应急响应管理,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开展网站系统的信息安全测评,及时修复安全漏洞;定期进行网站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提高网站安全意识,不得将进入网站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密码泄露给他人。对因个人原因给网站带来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关注网站信息,如发现网站内出现不良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内关闭其信息内容,防止继续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报告网站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对信息来源及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网站管理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账号密码安全。若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攻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信息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改版升级及经费
  第二十三条 网站改版是指网站功能完善、栏目内容规划、页面布局调整和网页优化设计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局网站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改版。网站改版由办公室组织协调,由省局局内各单位及各市州局分别提出相关需求并反馈给网站编辑部,汇总后形成改版方案,报局领导审定后,由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网站建设所需的技术保障、网络租用、软硬件设备购买、安全测评、安全防护技术服务及安全运行维护、内容建设等按照《湖南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费纳入各级地税部门预算,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经省局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支付稿费。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局局内各单位及各市州局网站内容维护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省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以考促建”、“以考促管”,全面提升网站管理质量。
  第二十八条 网站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监测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网站的可用性、网站信息更新数量及信件咨询回应及时性,内容规范水平和网站影响力等指标。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责任栏目更新维护情况按季通报,通报情况纳入考核,按年评选优秀网站信息员,以此调动各部门及广大地税干部参与网站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十条 网站管理工作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略)
  1.网站编辑部工作职责
  2.省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维护分工
  3.省局内部网站栏目设置及维护分工
  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信息发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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