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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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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湘财税[2014]54号 |
文件名: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财税[2014]54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4-08-2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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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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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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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湘 财税[2014]54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湘财税[2014]54号
全文有效
2014年8月22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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