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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法[2011]5号 沪财法[2011]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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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法[2011]5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法[2011]5号 沪财法[2011]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5-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法[2011]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沪财法[2011]5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沪财法[2011]5号
  全文有效
  2011.5.25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323件。现将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备注:
  根据沪财库〔2011〕38号文,本市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操作规程(试行)》(沪财库〔2009〕8号)。
  根据沪财库〔2011〕41号文,本市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沪财库〔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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