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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沪财预[2012]96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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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文件编号: 沪财预[2012]96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沪财预[2012]96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8-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预[2012]96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预[2012]96号
  全文有效
  2012-8-16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第三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同时对于中央按比例分配给本市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仍按照《关于印发<本市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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