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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地税所[2012]6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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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地税所[2012]64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地税所[2012]6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9-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2]6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2]64号
  全文有效
  2012年9月13日
  各区县税务局、科委,市税务三分局、市科技创业中心:
  2009年以来,浦东新区税务局和科委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中,积极探索政策落实联动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及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学习借鉴,增强责任感,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效率,请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会同各对应科技部门,制定各区县、市直属单位税务、科技两部门专项工作合作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和市科委(体改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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