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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征科〔2013〕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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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征科〔2013〕8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征科〔2013〕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征科〔2013〕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征科〔2013〕8号
  全文有效
  2013-03-28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五条规定,本市将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以下简称:数据采集工作),充分运用发票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分析,形成有效的税务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机制。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将数据采集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数据采集工作是全面推进本市税收征管改革“两轮驱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税、大力实施信息管税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数据采集工作将覆盖全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采集通用机打发票、税控普通发票和冠名机打发票的明细数据,并逐步形成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推广应用范围
  数据采集工作推广应用范围: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税控普通发票和冠名机打发票的纳税人。
  属于以下范围的纳税人应先行推广:
  1.营改增重点关注企业(货运、货代等行业);
  2.使用冠名机打发票企业;
  3.使用《本市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单联)》企业;
  4.使用税控器开具税控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税务机关认为应先行推广的其他企业。
  (二)数据采集时间
  1.通用机打发票、冠名机打发票的数据采集时间
  通用机打发票、冠名机打发票的明细据采集以自然周为周期,已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须将每周正常填开、作废、红冲、遗失、缴销的发票明细数据生成上报文件,于下周内报送税务机关;未执行任何操作的,于下周内报送零数据文件。对于暂未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要求每周生成上报文件,于下月申报期内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数据。
  2.税控普通发票的数据采集时间
  开具税控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每月(季)抄报税时一并报送发票明细数据。
  (三)数据采集渠道
  1.通用机打发票、冠名机打发票的数据采集渠道
  已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申报系统报送数据;暂未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可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数据。各分局要在办税服务厅开设专人专岗,配备专用设备接收数据。
  2.税控普通发票的数据采集渠道
  使用税控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用户卡、用户卡+U盘、网上远程抄报等方式,结合目前抄报税流程报送发票明细数据。
  (四)大文件处理机制
  为避免大数据文件挤占电子申报系统资源,以及影响综合征管软件的正常运行,现制定单个报送文件的最高限制标准为10M(约1.5万份),对于月用票量特别大(5万份以上)的,应按照最高限制标准自行拆分大数据文件。
  (五)后续管控措施
  各分局应通过普通发票明细数据查询分析功能,及时掌握纳税人开票明细数据的报送情况,抓好日常监控和催报工作。待数据采集工作推广应用成熟后,纳税人报送开票明细数据将作为其发票验旧购新的前提条件。
  (六)数据分析利用
  数据采集工作是为进一步开展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打好基础,各分局在推进数据采集工作的同时,要结合营改增风险防范和各自户管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探索发票明细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市局将定期组织各分局交流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经验,形成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在去年试点推广基础上,自2013年4月份起,属于数据采集工作推广应用范围、条件成熟的纳税人,全面实施数据采集工作。到2013年底,将覆盖至使用本市通用机打发票、税控普通发票、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户数和用票量70%以上,并形成发票明细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2013年3月底前,市局组织召开数据采集工作会议,总结试点阶段工作及布置推广阶段工作,动员各分局积极开展发票明细数据分析利用工作,要求各税控收款机厂商及服务商配合各分局做好企业培训、升级、服务工作。
  (二)2013年4月份,各分局根据市局推进要求编制本区具体推行计划、确定推广企业名单、完成综合征管系统岗位配置和数据采集企业标志认定、完成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企业申报方式标志修改和企业端返写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工作,确保推广企业完成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升级、远程抄报客户端升级、税控收款机硬件准备工作;组织落实数据报送工作(包括历史数据补采集),抓好日常监控和催报工作。
  (三)2013年6月底前,市局负责完成税控器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及远程抄税测试工作,供相关纳税人选择使用。
  (四)2013年内,初步形成发票明细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机制:一是积极利用发票明细数据加强票表比对;二是在上海税务网等平台实现普通发票相关信息查询功能;三是将普通发票管理的风险项目纳入风险分析监控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四是为开展纳税服务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实施数据采集全过程监控,建立长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序推进,平稳实施
  数据采集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复杂,涉及多种开票方式和多种数据采集渠道。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各分局要合理安排、有序推进,要特别关注使用自有开票系统的企业,在做好备案工作的基础上,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已公布的本市通用机打发票数据格式,保证数据的规范性和正确性,坚持“成熟一家、采集一家”的原则,确保推广工作平稳开展。各分局在推广过程中遇到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
  (三)加强培训,大力宣传
  数据采集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各分局多部门协同合作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配合。市局将组织各分局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宣讲和操作培训,各分局要抓好对内培训和对外宣传,积极争取广大纳税人对此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保障数据采集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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