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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法[2013]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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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法[2013]20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法[2013]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7-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沪国税法[2013]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沪国税法[2013]20号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29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公布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46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取消
4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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