镀金首饰是否缴纳消费税?
[案例]1300003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宇〔94〕95号)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道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根据上述规定,镀金首饰应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规定: …… 三、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 …… 本通知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规定: 七、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 具体征收管理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