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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3]5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利群(逍遥)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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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0686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税总函[2013]532号
文件名: 税总函[2013]5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利群(逍遥)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9-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利群(逍遥)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3]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现对5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1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
  抄送:国家烟草专卖局。
  [下载附件]

附件:
税总函[2013]532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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