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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2009]第11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缴纳地方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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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地税函[2009]第119号
文件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2009]第11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缴纳地方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缴纳地方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9]第11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缴纳地方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9]第119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27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以石化资产豫财[2008]15号来函反映,因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人管理,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总公司及下属单位于2008年实施管理体制转换,将子公司体制转换为资产分公司体制,原所属市、县石油公司和经营实体全部实行清算式注销并撤销建制。体制转换后,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在各市、县设立管理工作部,作为派出开展管理工作的部门机构,全部实行报账制核算管理,其缴纳的各项地方税收及其他各项收支业务,全部由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为支持企业政策性改革工作,满足其新体制下企业一级会计核算和财务集中管理模式的需要,同时为了不影响地方税收缴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地方税收缴纳地点
  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涉及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关地方税收,仍按属地管理缴纳方式办理,由其派出的各市、县管理工作部负责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应缴税款由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统一向各市、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直接付款并缴纳入库;印花税由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统一向省直属税务分局缴纳。
  二、纳税人名称及税务识别代码
  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及其市、县派出机构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名称均为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所属市、县派出工作机构的纳税识别代码为:各市、县派出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对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所属市、县派出机构只赋予纳税识别代码,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发票管理
  河南石油资产分公司及所属市、县派出机构需要使用地方税务发票的,可向其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购买或代开,同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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