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按照减免税审批时限规定审批减免税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9]第371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按照减免税审批时限规定审批减免税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9]第37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1月17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省局在接受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行政审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部分省辖市地税局上报省局审批的减免税资料中,《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显示,县(市)级税务局审批(核)时间、省辖市级税务局审批时间超过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减免税受理审批时限规定。对此,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级税务机关在今后减免税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税权限、减免税审批时限审批减免税,确保纳税人申请期限与各级税务机关审批期限符合法定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