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河南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1]第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河南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1]第5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月13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提高纳税申报的办税效率,满足纳税人简便、快捷的基本服务诉求,减轻征纳双方负担,按照减少事前环节,加强事后管理的理念,参考其他省份和我省部分市简并纳税申报表样,省局研究设计了《河南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SB501)。该申报表涵盖所有地方税、费申报,包含能够满足税务机关基本征收功能的信息(其他满足管理监控需要的信息事后采集补充,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等其他时间或环节采集)。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SB501)印发你们,请于2011年2月起启用,需要印刷纸质请各单位自行安排,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