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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固政办[2012]35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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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固政办[2012]35号
文件名: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固政办[2012]35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4-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2012]35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2012]35号
  全文有效
  2012年4月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固始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固始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的清理工作,规范“两税”征管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征收清缴历年拖欠的“两税”税款,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逃税和抗税行为,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两税”征收环境,确保我县 “两税”征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清理属期、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属期:主要清理2008年1月1日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契税耕地占用税
  (二)清理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凡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上述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均在此次清理范围之内。具体包括依法取得土地、房屋占用耕地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三)清理重点:1、2008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或土地涉及已发生纳税义务,但至今未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减征、免征耕地占用税契税后改变土地、耕地用途的纳税人。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由县“两税”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布置、统一协调,坚持边清理、边入库,本着先大项目、后小项目,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自查阶段( 3月20日--5月20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对“两税”清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发放自查表,设立举报电话,查清“两税”底数并确定清理重点,各单位将自查表于5月20日前报至“两税”清理征收办公室。
  2、重点清理阶段( 5月21日-- 7月21日):根据自查情况,由税务征收机关发放纳税通知书,催交税款。县“两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地税、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重点清查对象进行逐户清查清收。
  3、强制执行阶段( 8月22日-- 10月30日):按照有关规定,对通知申报缴纳税款而拒不缴纳“两税”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扣缴税款并按规定处罚。
  4、检查总结阶段( 11月1日-- 12月1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四、健全机制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契税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契税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振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维胜(县政府办副主任、侨务办主任)
  潘 藩(县地税局局长)
  穆大庆(县监察局局长)
  张良俊(县财政局党委书记)
  潘家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海燕(县住建局局长)
  夏传斌(蓼城街道办事处书记)
  魏生灵(番城街道办事处书记)
  曾志强(秀水街道办事处书记)
  成员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及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潘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地税局副局长管勰刚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英奇同志、县住建局副局长姜涛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县地税局、国土局、住建局及各乡(镇)、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
  (二)部门职责和任务
  为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地税、国土、住建(房管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对土地占用、房屋交易、农用地转用环节等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缴纳情况的清理工作;
  1、地税部门需根据清理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进行计算和依法征收,及时入库。
  2、国土部门需根据税收征管的具体需求,提供2008年元月1日以来建设用地的档案资料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将每宗土地的申请用地报告、土地权属状况、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合同(如资料在市级的,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土地使用权办理情况等信息提供给清理办公室。同时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要求,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要求建设用地人或用地申请人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凡不能提供的,不予发放。在办理手续后,应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复印件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3、其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地税部门,真正把税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为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五、清理政策依据
  (一)清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理原则:在清理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需强制执行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党员干部拒不缴纳的或违反法律法规干扰“两税”清理的,由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理。纳税人在规定的限缴期限内主动缴纳税款的,从宽处理。
  六、工作要求
  本次“两税”征收清理工作是维护税法,落实税政的需要,也是我县集聚财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支持地税部门做好清收工作。地税部门要以这次“两税”清收工作为契机,做到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加大“两税”征收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纳税意识。另一方面要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应收尽收。土地、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对不按规定缴纳“两税”的项目,不予办理用地、建设、产权证发放等有关手续。公安、司法、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做好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在清收过程中,对配合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两税”征收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略)
  1、单位用地情况调查表
  2、2008-2012年招、拍、挂情况调查表
  3、2008-2010年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情况统计表(含已报未批)
  4、用地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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