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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国家税局 舟山市国家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 舟山市国家税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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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舟山市国家税局
文件编号: 舟山市国家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文件名: 舟山市国家税局 舟山市国家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 舟山市国家税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10-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舟山市国家税局
舟山市国家税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舟山市国家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

舟山市国家税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舟山市国家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4-10-16
  为进一步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阶段的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发布。
  1.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水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税负定期通报预警制度》的通知(舟国税流[2009]17号全文废止);
  2.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水产品加工企业收购价格比对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国税流[2009]18号全文废止);
  3.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短信税务通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国税征[2004]1号全文废止);
  4.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水产品收购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国税流[2009]5号部分废止)(废止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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