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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财税政[2014]15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温州市鹿城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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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财税政[2014]15号
文件名: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财税政[2014]15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温州市鹿城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温州市鹿城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4]15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温州市鹿城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4]15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2月4日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温州市鹿城区红十字会自2014年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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