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宁波市企业家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6]445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宁波市企业家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6]445号
全文有效
2016-5-31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宁波市企业家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