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18-08-15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于8月15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8-15 17:22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挂牌成立,为了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有序衔接和平稳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结合浙江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本公告何时施行?
因本公告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