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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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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2-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全文有效
  2018-12-1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元旦前后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第二阶段上线工作。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进行停机切换,有关涉税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8年12月24日17:30至2019年1月3日8:3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涉税业务;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外)等暂停服务。
  停机升级期间,纳税人端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络发票系统正常运行。为满足部分自然人纳税人的紧急业务需求,各级办税服务厅将设立专窗,办理社保费申报征收、发票代开、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以及房产交易税(费)申报征收等业务。
  另外,因年终关账需要,2018年12月20日17:30起暂停办理TIPS缴款退库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1月3日8:30起,全省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对外办理业务,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电子税务局等同步对外开放,各项业务正常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请广大纳税人提前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交易、社保费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私房出租缴税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停机升级造成影响。
  2.系统升级完成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集中,可能会出现涉税(费)事项办理不畅、等候时间增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
  3.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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