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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朝阳区职工参保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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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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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办理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3.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报盘文件;
4.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外国人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上述材料四选一提供一项复印件即可;
(3)外国人居留证;
(4)如参保人持有《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则(2)、(3)项可不用提供。



二、申请条件

初次参保人员(新参保)指在北京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四险、医疗)的符合法定工作年龄(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4.《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9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5年6月6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6.《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11年12月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7.《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年1月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8.《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保部令第16号);
9.《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
10.《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55号);
11.《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62号)。



四、办理地点

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科三层或各分中心


五、办理时间

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30 -17:00;遇节假日提前,敬请关注社保中心网站通知。


六、办理流程
初次参保人员增加首先用CA证书直接在网上办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提示处理成功后,携带相关报表与材料到朝阳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办理增员审批。到现场办理需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职工新参保”号或各分中心“普通”号。
如遇特殊情况通过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版软件报盘操作办理增员。报盘现场办理需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普通”号或各分中心“普通”号。



七、注意事项
1.新参保业务用CA证书在“北京市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至22日(早6:00-晚22:00),申报成功后需在30天之内前往社保中心或是分中心进行审批;如未按时审批,过期后网上申报数据自动删除,需重新申报;
2.新参保网上申报时需上传电子版照片,无需提供纸质版照片,请参保单位务必按照具体照片要求上传,以确保成功制作社会保障卡;
3.新参保网上申报时需录入参保人的银行卡号及银行名称;
4.为曾经缴纳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时,增加原因仍需按“新参保”办理,办理完成后可持社保卡办理同步业务,无需再另外制卡;
5.如遇无法在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况(包括:险种不一致、增员方式不一致、管理岗女性50岁以上等,需通过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进行申报。其中管理岗女性50岁以上办理新参保的,只报医疗新参统,个人身份选择干部;
6.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证件复印件必须是原比例复印清晰,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
7.用人单位可于办理新参统业务三个月后,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每月25至30日期间到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幸福三村十字路口西南角),为参保人员领取医保存折;
8.在办理新参统业务三个月后,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将通过快递的方式发放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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