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内容: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办理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条 件: 与我市参保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我市参加社保登记的员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申请材料: 属于用人单位网上申报业务,不需提供材料(港澳台、外籍人员除外)
受理机关: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电话:12333
事项程序: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企业网上申报;
2、填写 《深圳市社会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附上申请资料到征收前台办理。(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
港澳台及外籍员工尚未实现网上自助操作,请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用人单位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分局或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 1、《深圳市社会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盖公章) 2、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职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职工)/护照(外籍职工)(验原件收复印件) 3、港澳台/外籍职工还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名(需在复印件上写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网上受理:https://wssb6.szsi.gov.cn/NetApplyWeb/
表格下载: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样表)
相关附件:
办事窗口地址
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