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30
根据《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揭市人社〔2019〕63号)规定,我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从2019年6月1日起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确保政策及时落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整理了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操作指引,供各用人单位参考。
一、准备工作。用人单位要提前摸清本单位的参保人员情况,梳理个人的缴费基数,做好经费预算安排。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一)新增缴费登记单位业务办理流程:未办理缴费登记或只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先做好单位缴费登记,产生新的单位社保号。
1、单位缴费登记:用人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单位缴费登记,登记单位基本信息、缴费信息,确定单位社保号。需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附件一,提供纸质并签名盖章)。
2、单位缴费核定: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机关工伤保险险种核定。
3、签订委托银行划缴费款协议书(可选),签订后可通过ETS缴款方式从缴费专用帐号中划缴费款。
4、增加参保人员信息:用人单位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个人参保险种核定、个人缴费工资等信息。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附件二,提供纸质并签名盖章)、《增减员电子导盘文件》(附件三,提供电子版)。
(二)已办理缴费登记单位业务办理流程:已缴纳医疗保险、机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使用已有的单位社保号及个人信息,增加机关工伤保险险种核定。
1、单位缴费核定: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机关工伤保险险种核定。
2、变更参保人员信息:由用人单位申报参加机关工伤保险的人员信息、个人参保险种核定、个人缴费工资等信息。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附件二,提供纸质并签名盖章)、《个人明细变更电子导盘文件》(附件四,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缴费流程:
1、单位自行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完登记、核定等业务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到税务前台按月申报本单位的应征数据。
2、缴款方式:税务部门提供ETS缴款、POS机刷卡、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多种缴款方式,方便用人单位进行缴费。
如有任何征缴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问询。
附件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附件二: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附件三:增减员电子导盘模板
附件四:个人明细变更电子导盘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