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残疾人联合会、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残疾人联合会、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财政供养单位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河残联〔2019〕27号
河源市残疾人联合会、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财政供养单位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河残联〔2019〕27号
全文有效
2019.6.10
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等规定,现将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有残疾人职工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到源城区残联审核认定,逾期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职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情况申报表》及《残疾人职工登记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8级)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在编人员可提供编制卡或工资卡复印件);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向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或通过财政统发形式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二、请所有财政供养单位于7月1日至11月30日前,主动到源城区税务局纳税大厅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知。
(源城区残联地址:上城水果街源城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62-3225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