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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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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28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19社保年度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9]151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376元,上限调整为19014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维持1720元不变,上限调整为20073元。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因缴费标准调整工作需要,我市税务部门前台及5S电子税务服务厅将于6月30日下午5:30起暂停办理社保业务。停办社保业务期间,税务前台正常受理增减员备案。具体恢复办理社保业务时间请留意我局网站通知。
  五、请各缴费单位于7月31日前(非网报的单位于7月15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8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税务部门据此核定缴费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计费工资。
  六、由于基数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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