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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缴纳2019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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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缴纳2019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缴纳2019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缴纳2019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19.6.28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为做好申报缴纳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二、相关参数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2018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39元;2018年粤东西北11个地级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874元;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为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各险种(不含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月,下限为2924元/月。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117元/月,下限为3623元/月。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6039元/月申报缴纳。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117元/月,低于18117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
  四、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4%、职工个人缴费8%;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3%、职工个人缴费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缴费比例为8.3%;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缴费比例为6.3%。
  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
  (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准费率0.8%,并根据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等因素确定缴费系数实施三档费率浮动,单位缴费费率浮动后分别为0.48%、0.64%、0.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2%。
  (五)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将用人单位按行业风险分为八类行业,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五个上下浮动档次实施费率浮动(八类行业实施浮动费率后费率期间为0.2%~2.85%)后,再按国家、省规定对费率实施阶段性下调。
  五、其他
  (一)符合《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梅市府〔2016〕8号)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其他险种缴费。
  (二)本社保年度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2333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12366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0753-218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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