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关于2019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及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关于2019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及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1
信宜市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
现将2019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及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依据:根据有关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单位职工上一自然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
2.申报时间:缴费单位须于7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3.报送材料:填写《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并要求职工签名确认。
二、调整事项
1.2019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限19014元,下限2924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上限16962元,下限3392元。
(3)失业保险:上限16962元,下限1410元。
(4)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5)2018年茂名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54元。
2.失业保险按规定调整浮动费率。
3.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由原来的6.5%下调0.5%,按6%执行,并实施至2020年底。
4.工伤保险费率下降比例由60%调整为50%。
5.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额为 584.8元/月,ETS扣缴的请预先足额存款。
附件1: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茂人社〔2019〕99 号)
附件2:关于阶段性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茂医保规〔2019〕1号)
附件3: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单位、企业)v7.0 |